政策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第一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4-12 19:30:19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要求,加快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布局,根据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2年第一批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要求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主体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2020、2021年入库编号)、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业,以及驻青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一)基本要求

  1.拥有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或部门;

  2.具备开展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能够在特定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3.具备组织实施科技创新任务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的能力;

  4.具备科技人才及相关资源的集聚能力,曾承担国家及省、市科技项目的优先支持;

  (二)特定要求

  申报单位为规上工业企业的,须为2021年备案建设青岛市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渠道

  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注册账号,经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请勿使用IE浏览器)。申请注册后,请及时联系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账号审核。

  登录后,通过“项目管理”—“项目申请”—“新建”对话框选择:申报年度“2022”—“一级类别、二级类别、三级类别”根据所申报项目选择正确的对应选项(例如,产业集群培育专项—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网上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网上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依据。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登录名和密码,以便随时进入系统查看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材料

  1.在线填报基本信息表;

  2.编写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牵头建设单位在首页盖章,扫描成PDF版本上传后,提交系统;

  3.牵头建设单位须对所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4月15日10时至2022年4月27日17时)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4月29日17时前完成在线审核,并添加意见后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推荐按时提交的,方可视为完成申报;其余情况均视为未完成申报。

  三、有关说明

  (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命名要体现细分技术领域或方向,突出产业特色,命名应尽量详尽,格式统一为“青岛市××行业(三级/四级细分领域)技术创新中心”,如:青岛海洋信息感知与传输技术创新中心、青岛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不建议使用产品名称、工程或项目名称、应用系统命名。有关细分领域可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附件4)。

  (二)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和推荐工作,要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和优势统筹谋划,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所有新建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均需经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两个环节。

  (三)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5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同时将电子扫描件金宏网发送至科技企业服务处。

       附件1: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2:关于新建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的推荐意见

       附件3:青岛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

       附件4: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联系方式:科技企业服务处,85911346

                       市科技服务中心,85938025